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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农贸市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农贸市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菏政办发〔2004〕1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菏泽市农贸市场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加快我市农贸市场改造步伐,建立适应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要的市场体系,对于繁荣市场,搞活经济,把菏泽建成商贸流通基地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农贸市场改造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强化措施,真抓实干,确保农贸市场改造工作尽快取得实效,为我市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做出积极贡献。

  二○○四年十二月八日

  菏泽市农贸市场改造实施方案

  近年来,我市农贸市场建设已取得长足进展,基本形成了专业与综合、批发与零售相配套的农贸市场体系,在促进全市商贸流通基地建设、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经济发展、满足城乡居民消费需求、安置劳动力就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农贸市场建设工作中缺乏规划、无序建设、硬件设施差、设施不配套、市场要件不足、以路为市、占道经营等问题依然突出。为加快农贸市场改造步伐,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市场繁荣,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中心城区及县城城区内现有的农贸市场,采取改造、新建和拆迁等方式逐步治理,彻底取消城区内的大集和占道经营,定点规范摊点群、早夜市,尽快改造完善乡镇首集,进一步提高全市农贸市场档次,完善市场功能,建立与菏泽商贸流通基地和城市化发展管理水平相适应的市场框架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与城市规划、建设相结合。农贸市场改造应符合城市总体建设规划,符合市场设置的总体要求,立足实际,着眼发展,设施配套,与城市化建设水平相适应。
  (二)先易后难,分步实施。对中心城区及县城城区内的天天市场,先改造产权明晰的,后改造产权不明晰的;先改造占道市场,后改造其他市场。对各乡镇首集,先改造中心乡镇的市场,后改造边远乡镇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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