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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交通局关于做好2005年全市农村公路改造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交通局关于做好2005年全市农村公路改造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菏政发〔2005〕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市交通局《关于做好2005年全市农村公路改造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望认真抓好落实。

  二○○五年二月十八日

关于做好2005年全市农村公路改造工作的意见
(市交通局  二○○五年二月十七日)

  目前,我市通油路的行政村达到5353个,占行政村总数的83.9%,尚有4100公里的农村公路等待改造,有1027个行政村未通油路。为加快农村公路改造步伐,确保年内基本实现村村通油路,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广泛筹措资金,加强资金监管
  今年,省对农村公路改造资金的补助政策不变,欠发达县每公里补助7万元,一般县每公里补助4万元。我市除牡丹区、开发区外,均享受7万元/公里的政策。对于地方配套资金,我市确定从以下几个方面筹集。
  (一)从2005年计划中分解400公里,用国债资金建设,每公里补助10万元,由市发改委负责。
  (二)市、县区财政拿出一定数额作为引导资金用于通村油路建设,继续从转移支付中拿出5%用于地方配套资金。
  (三)启动“一事一议”政策,按照减负政策要求逐级报批,但人均最多不超过15元。
  (四)把修路和绿化结合起来,按照市场运作方式拍卖绿化权,专项用于修路。
  (五)加大“三小车辆”规费征收力度,提取一定数量,作为县级配套资金。
  (六)出售路桥冠名权,并发动社会各界捐资修路。
  对于上级补助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要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乡镇、行政村配套资金统一上缴到县区交通局,统一支付,确保资金安全使用。
  二、强化激励措施,实行以奖代补
  2005年,市把农村公路改造的工作任务作为对各县区政府考核的重要指标,实行激励机制,将省3000万专项补助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2005年行政村通油路、通客车达到93%以上的县区,且质量标准达到要求的予以重奖,具体奖励办法待制定后下发。
  三、加强质量管理,建设优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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