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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2005年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补贴资金兑付。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资金兑付工作由乡镇(办事处)财政所承担。小麦种植面积核实后,乡镇(办事处)财政所向种粮农民发放《粮食补贴通知书》,种粮农民凭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到乡镇(办事处)财政所指定的地点领取补贴,不允许集体代领。
  三、实施步骤
  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2月28日-3月30日)各县区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地宣传直接补贴政策,做到政策进村入户,家喻户晓,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真正实现阳光作业,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为推进粮食直补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小麦面积核定的组织与实施(2月28日-3月8日)
  小麦种植面积是实行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重要依据。及时、认真地做好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是保证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准确地兑现到农民手中的重要基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组织好农民小麦种植面积的核定工作,对种粮农民自报的折实面积,要经村委会核实、公示。公示后,根据反馈意见确定补贴面积,上报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统计、公示。小麦种植面积的核定工作由市农业局牵头实施,于3月8日前完成。
  第三阶段:统计上报(3月9日-3月20日)3月15日前各乡镇录入数据以正式文件上报县政府,3月18日前县政府报市政府,3月20日前市政府报省政府。
  第四阶段:核定补贴(3月21日-3月25日)
  根据小麦核实面积和补贴标准,各乡镇组织人员逐户核定补贴金额,财政所人员逐户填写《粮食补贴通知书》,由乡村干部到农户家中逐户发放。
  第五阶段:资金兑付(3月26日-4月10日)县区财政和农业发展银行在乡镇指定金融机构,由乡镇财政所开设“粮食直补资金”专户,代理直补资金的收支业务。直补资金的兑付由乡镇财政所承担,指定金融机构协助。在规定的时间内,种粮农民凭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粮食补贴通知书》,到指定补贴窗口领取资金。
  四、工作措施
  (一)实行责任追究制。要认真落实主要领导负责制、部门和岗位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县区、乡镇政府应对所辖区域核定面积的统计数据及资金兑付到户工作负责。包村干部和村级主要干部(村支书、村委会主任、村会计)对本村的小麦面积核定和资金对付到户工作负责。一旦出现问题,将严肃追究以上责任人的责任,并在全市通报,由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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