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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04]11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04]11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菏政发〔2005〕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04〕117号)精神,加大食品安全工作力度,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加快推进“平安菏泽”、“诚信菏泽”建设进程,现就加强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充分认识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食品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事关政府和国家形象,责任重于泰山。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是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实施“突破菏泽”战略的重要举措。当前,我市食品安全问题仍然比较突出,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现象屡禁不止,在部分县区特别是农村,假劣有毒有害食品蔓延的势头还没有得到根本遏制。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工作的长期性、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失信惩戒与正面引导结合的原则,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面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力争经过3-5年的努力,使我市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得到明显好转,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初步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逐步完善,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基本健全,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防范水平和监督能力显著提高,食品产业实现健康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和健康消费需求不断得到满足。
  二、进一步加大对食品安全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管力度
  (一)从源头上防止农产品污染。继续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深入开展农药残留、禽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活动;加快对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禁用、限用和淘汰进程;积极发展农资连锁经营,推广使用低残高效农药、兽药、渔药和无污染添加剂、优质肥料等农业投入品;推进农产品生产的区域化、专业化和标准化,推广“龙头企业(蔬菜配送中心)+基地+农户”、“市场(企业)+专业协会+农户”等产业化经营模式,规范种植、养殖行为,抓好以裕鲁、旭日公司等为龙头的萝卜、甘蓝生产基地建设;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检测和农产品、食品的认证工作,重点抓好小麦、芦笋、大蒜、西瓜、双孢菇等为主的无公害食品生产基地建设,形成一批品牌农产品、名牌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培植我市优势农业产业。
  (二)大力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业。实施食品生产企业准入制度,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标准化示范试点工作,规范操作规程,严厉查处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行为,坚决取缔不具备生产条件的食品生产企业;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今年基本完成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冷冻饮品、方便面、饼干、罐头、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等10类产品的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启动其余13类食品市场准入工作;强化企业法人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管,实行生产企业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等监管制度;以QS认证为切入点,规范食品加工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强化新资源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等安全性评价,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保健食品添加违禁药物等违法行为,重点扶持华瑞集团、东明五得利等粮食加工龙头企业,定陶鲁花、中粮艾地盟等油脂加工企业,单县百寿坊、巨野麟州等肉禽加工企业,银香伟业、莱河集团等乳制品加工企业,九发、裕鲁等果蔬加工企业,花冠、青菏泉等酒类加工企业,通过规范化管理、规模化经营、品牌化战略,做大做强我市食品加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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