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4年度全市消防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菏政字〔2005〕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2004年,全市消防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认真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
山东省消防条例》,积极推动和落实以消防安全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消防工作,不断加大消防工作力度,强化消防管理,增加消防投入,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四大体系创建”活动,有效地杜绝了群死群伤和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有力地促进了全市经济的发展。为进一步调动各县区、各单位做好消防工作的积极性,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在2004年度消防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东明县人民政府等5县区、牡丹区吴店镇等2个乡镇和国电集团公司菏泽发电厂等20个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县区、单位要谦虚谨慎,戒骄戒躁,总结经验,再创佳绩。各县区、各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完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加快全市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力争2005年全市消防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附件:2004年度全市消防工作先进县区、乡镇和先进单位名单
二○○五年一月十四日
附件:
2004年度全市消防工作先进县区、乡镇和先进单位名单
一、先进县区(5个)
东明县人民政府
菏泽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巨野县人民政府
鄄城县人民政府
曹县人民政府
二、先进乡镇(2个)
牡丹区吴店镇
曹县庄寨镇
三、先进单位(20个)
国电集团公司菏泽发电厂
菏泽南华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中国网通菏泽分公司
山东移动通讯有限责任公司菏泽分公司
菏泽市财政局
菏泽市国税局
菏泽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