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高水平经营
(一)城市土地经营。对构成城市空间和城市功能载体的土地及其相关延伸资本进行积聚、重组和营运,最大限度地盘活存量,提高城市土地经营水平。垄断土地一级市场,实行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凡农村集体土地征为经营性用地、企业因破产或结构调整需调整的土地、旧城成片改造的土地,新建道路两侧和重要基础设施周边地块等有增值潜力的土地,均列入土地收购储备范围,由市土地储备中心依法收购管理,形成统一运作的“征(收)购-储备-出让”一体化的良性循环机制。加大土地开发力度,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制度,尽快推动由“毛地”出让向“净地”、“熟地”出让转变。规范土地征用、收购行为,实行刚性征用、收购,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调整土地基准地价。严格控制土地供应总量、用地结构、供地方式和土地价格,清理隐形土地市场,杜绝国有土地收益流失。确保城区土地经营收益逐年增加,为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项目建设提供重要的资金保障。
(二)城市基础设施冠名权经营。采取拍卖、挂牌、公开招标办法,依法搞好地名经营管理,对建成区部分街路、桥梁、广场、绿地、水面、预建小区等名称实行有偿使用。
(三)大力实施“退二进三”、“退城进园”。鼓励位于城区耗能高、污染重、技术差、竞争能力弱的企业从工业生产领域退出、从城区退出,进区入园,进军三产,实现二次创业,谋求自身发展。加快工业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增强对改扩建、新建或依法重组企业进区入园落户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完善国际会展中心配套设施,推动会展业的产业化、市场化运作,加快中国林产品交易中心建设。特别要高度重视餐饮、旅游、金融等现代服务业发展,加强规划,建设精品,强化宣传,提升城市聚集能力和带动能力。
六、强化组织领导
(一)成立菏泽市城建工作领导小组,搞好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建立市级领导联系部门、县区制度,明确分工、各司其责、有序推进,确保城市建设纲要的顺利实施。围绕城市建设的五年任务目标,各级各部门要具体细化,分解落实,量力而行,尽力而为,有针对性、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创新城市管理体制。加快形成科学高效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体制、长效城市综合管理机制。推行法定图则管理,强化规划执法,建立规划审批责任制和审批过错责任追究制,为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提供保证。按照重心下移、立足基层、属地管理的思路,完善“二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城市管理体制,强化区和街道办事处的城市管理职能,加快社区建设步伐,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权责分明、运行有序的城市管理新格局。理顺城市规划、建设和市政工作体制,由市政部门统一负责市容市貌的监督管理。对于新建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由规划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意见,报分管市长批准后,规划部门进行规划定点,建设部门组织设计、招标建设,建好后交由市政部门管理维护。积极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变多头执法为集中执法,变突击整治为长效管理,实现城管执法的全方位、多层次监控,提高城市管理的行政执法水平。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创造宽松的经济发展环境。
(三)落实重大项目。以项目为载体,推动城市建设。抓好一批启动性基础设施项目、一批带动性工业项目、一批社会事业项目和一批先导性招商项目。加强重点项目的前期工作,按照已批准的城市规划,搞好项目储备,分清轻重缓急,合理安排建设。加强项目管理,全面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严格控制投资、工期和质量。对市级财政投融资的基建项目全面实行业主招投标,面向全国选择有实力的业主单位。充分调动各区的积极性,实施“一级规划、两级建设”的建设机制,完善征地拆迁的区政府包干制,一些重点项目可交由区级负责建设、经营和管理。
(四)完善城建投融资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建设,进一步向社会资本开放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领域,推进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教育、卫生等社会公用事业走向市场,形成产业。按照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原则,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健全出资者机制,通过有偿转让、租赁、抵押、出让经营权、空间置换等措施,推进资本运作。积极争取金融机构和政策性银行贷款,充分利用国债、补助、地方债券等各类国家资金。建立资金监管机制,以严格的程序、科学的管理、严密的制度,规范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科学、合理和安全。构建投资风险预警体系,落实还贷机制,广开资金渠道,建立适应市场经济需求的城建投融资体制,实现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