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大气环境整治,全市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到100%,空气环境质量达到二级标准。停建容量10吨以下的民用燃煤锅炉,取缔1吨以下燃煤小锅炉;烟尘控制区内的单位,烟尘必须达标排放,不能达标排放的予以关停。加强建筑工地管理,治理饮食服务业,禁止在市区露天烧烤食品。加强对机动车尾气排放监测管理。
加强城市噪声治理,城区内环境噪声平均值控制在夜间50分贝、昼间60分贝以内;市区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控制在70分贝以内;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100%。综合整治城市建设环境噪声和交通噪声,严格执行夜间施工许可制度,搞好机动车禁鸣路段试点。加强音响设备使用的综合管理,限期治理扰民噪声污染源,禁止在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加强固体废弃物治理,综合利用工业固体废物。建成菏泽市医疗废物处理中心及危险废物转运站。6.景区工程。围绕建设“林在城中,城在林中”的现代化生态园林城市,依据旅游资源的空间分布和旅游产品开发需要,以牡丹园为核心,以菏泽城为支撑,以开发区农林产业带景观为基础,以周边景点为辅助,形成“一园”、“一城”、“一带”的景区空间结构布局。坚持“功能上满足需要,风格上协调一致,质量上安全可靠,建设上适当先行”的原则,搞好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将旅游业培育成为国民经济的新兴产业。
四、高效能管理
(一)交通秩序管理。以治乱治堵为重点,强化交通管理措施,确保城区道路交通畅通有序,科学管理水平显著提高,交通事故四项指数稳中有降。合理规范设置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和隔离护栏等设施,确保五年内路口灯控率达90%,标线施划率达90%,路口渠化率达85%,人行横道灯控率达50%,路口电子警察监控率达90%,中华路和牡丹路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的遵章率分别达98%、95%、92%。加强城区内公共停车场管理,严格限制占用城市主干道停车,发展永久性公共停车设施,积极推行多元化的停车设施投入和经营方式。搞好大型停车场建设,提高利用率,确保城区车辆停放井然有序。
(二)市容市貌治理。依照市容市貌环境管理标准,规范临街建筑物立面整治、遮阳(雨)蓬、户外张贴、非机动车停放、标志标牌、门楼牌匾、拆墙透绿、卷帘店门、户外广告、夜景照明、环境卫生等市容市貌环境管理,建设示范样板路。按照“疏堵结合”原则,依法取缔各类“马路市场”。
清理拆除违法建筑,有效遏制新的违法建筑产生。扩大综合整治范围,清理拆除城市中心区主要干道、城市入口处、城市重要地段和城郊结合部的违法建筑,并对各类占压道路红线、侵占公共绿地的违法建筑进行专项整治。
治理户外广告。根据《
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将户外广告设置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严把户外广告经营主体准入关、广告内容审查关和户外广告设置关。提高广告文化含量、艺术档次和审美水准,搞好与周围建筑、道路、绿地、广场等空间或形体要素的和谐,做到同一街区、同一群体广告的用材、色彩的协调性和完整性。
(三)环境卫生治理。完善垃圾处理系统,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和收费处理,完成城区东北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建设。建设垃圾中转站,完成机关办公区、物业管理小区、居住区、公共场所等50个生活垃圾中转站建设。建设分拣中心、环卫综合处理厂、工业固体废弃物填埋场、有害有毒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和放射性废物储存设施,实现垃圾的无害化、资源化管理。更新完善城区环卫基础设施。按照群众需要和城市建设配套要求,建设高标准水冲式公厕。搞好环卫清扫和洒水除尘,改进环卫作业方式,加大洒水、冲洗频率,提高机械化清扫作业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