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大道路管理监控。按照国家和省、市的统一部署,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路面巡逻,强化路面管理,提高路面控制能力,严格落实路段承包责任制,特别是重点路段、事故多发路段要严看死守,保证24小时不失控。对交通违章严重、隐患突出的客车、货车和农用车,以及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超载、违章超车、夜间违章使用灯光、违章停车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违章要严查严纠。
(二)认真排查道路交通事故隐患。市政府每年排查确定一批交通安全重点县区、单位和线路,作为重点整治对象进行整改。各县区也要每年排查确定一批重点对象,层层落实整改措施。各县区对排查出的本地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凡属道路设计、施工等方面的原因,交通、建设等部门要限期进行改造。对市每年排查出的事故多发点段,各县区年内要完成整改80%以上,年底由市公安、安监等部门组织考核验收。交通、公路、城建、公安等部门要结合创建“平安大道”和实施“畅通工程”活动,加大对公路、路口的渠化及标志、标线设置的科技投入,逐步引进、使用现代化的交通管理设施,道路建设与交通安全设施建设要统筹考虑,一并设计,同步施工和使用,进一步提高道路交通管理水平,预防道路交通事故。
(三)努力提高全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各级政府要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列入创建精神文明考核和综合治理达标评估的内容,建立政府领导、各单位分工负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交通安全社会化宣传教育机制,以确保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进一步推行“交通安全社区”、“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示范学校”为载体的城区、农村和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结合贯彻《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制定群众自律规范。各级宣传媒体加强交通安全的宣传力度,利用事故典型案例及公益广告等形式,广泛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提高全社会的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意识。
四、切实加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健全交通安全领导机构。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市政府已成立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时,建立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部署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各项工作部署,切实负起维护交通安全的责任。
(二)严格交通安全目标考核。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交通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同志为直接责任人,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逐级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对因工作失职发生特大交通事故的,按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管理措施不落实,年度内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或存在特大交通事故隐患的单位,要给予处罚并列入“重点单位”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