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做好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意见
(菏政办发〔2005〕4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切实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做好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任务目标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为突破口,以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为中心,以确保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为目标,强化措施,加大力度,标本兼治,突出重点,明确交通安全责任,督促整改交通安全隐患,保证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为我市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任务目标: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确保下降3.9%,力争下降5.6%,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恶性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控制在8人以内。
二、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落实交通安全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并与其他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等工作。安监部门负责交通安全管理的综合协调和对综合性重大部署的监督检查。公安部门要认真履行机动车和驾驶员管理、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交通事故处理等职责,严格机动车检验和驾驶员考核发证,依法严查纠正各类交通违章,对交通肇事者依法进行查处。交通部门要做好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对存在事故隐患的公路、桥梁及时进行改造、整治。农机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拖拉机等农业生产机械的安全监理和使用管理,严格按规定组织对拖拉机驾驶员的技术培训、安全教育和考核发证工作,提高拖拉机驾驶员的素质,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建设部门要对存在事故隐患的城区道路进行整治,做好城区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取缔违章摊点占道,改善城区交通秩序。经贸部门要严格汽车市场的准入,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标准,禁止不达标的汽车流入市场。工商部门要严格生产、经营单位的登记注册,对产品质量不具备交通安全条件的单位,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或视情依法取缔和吊销其生产、经营资格。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交通安全常识,组织交通法制宣传活动,提高广大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教育部门要把交通安全教育列入中小学教学计划,安排足够的课时对在校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监察部门要依法对各级各部门及工作人员实施监察,对因不履行交通安全职责而发生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
三、强化各项措施,努力消除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