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5年全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意见的通知
(菏政办发〔2005〕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2005年全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四月七日
2005年全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意见
为了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加快菏泽经济社会发展步伐,根据国务院减负办和省政府关于企业治乱减负的工作部署,现就2005年全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三三一一”的发展目标和工作思路,以服务市场主体、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为目标,以治理涉企“新三乱”、非公有制企业“三乱”和公路“三乱”为重点,以整治规范垄断行业、中介机构和社会团体服务收费为突破口,坚持治标重在治本、治乱重在减负,用发展的思路、改革的办法,努力开创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新局面,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重点工作
(一)清理整顿各类收费项目和标准,清理和简化年检、报表。
一是做好已公布取消的收费项目、降低的收费标准的落实工作。二是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以外,其他的年检事项一律取消。同时,严禁在年检时搭车收费、搭车乱订报刊等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三是对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的要求企业上报的报表,一律取消,对保留的报表,要尽可能地合并。
(二)进一步整治对企业乱检查、乱评比和乱培训等“新三乱”行为。一是进一步贯彻落实经国务院批准的《
关于控制对企业进行经济检查的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外,任何行政机关不得擅自对企业进行检查。市级行政机关在安排进行经济类检查时应当将检查计划报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未经备案的企业有权拒绝。二是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评比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和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下发的《关于整顿营销信息发布秩序坚决制止乱评比、乱排序行为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严禁对企业进行乱评比。三是任何政府部门不得要求企业参加强制性的培训活动,并收取培训费。要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取消不合法的上岗证、资格证行政许可以及由此举办的各种强制性培训。特殊岗位的上岗培训,要严格按照省物价、财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