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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菏政办发〔2005〕10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菏泽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五年九月二十四日

  菏泽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成立菏泽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国资委),在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加挂牌子,县级建制。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根据市委决定,市国资委成立党委,履行市委规定的职责。
  市国资委的监管范围为市属企业国有资产。
  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全市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二)代表市政府向大、中型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代表市政府对具备条件的大、中型企业授权经营;整合国有资产,组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三)通过法定程序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的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四)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五)起草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县区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国资委设立3个职能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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