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物价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机动车停放收费专项大检查的通知
(成价检〔2007〕70号)
各区(市)县物价局:
2006年,全市物价部门对机动车停放收费进行了专项整治,机动车停放收费秩序情况有所好转。但是,近段时间,机动车停放乱收费现象有所抬头,群众投诉明显增多,尤其中心城区机动车停车场收费较乱,为维护广大群众切身利益,进一步规范机动车停放收费秩序,巩固整治成果,我局决定对全市机动车停放收费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此次专项检查为期一个月,从2007年3月23日至4月22日止。
二、检查组织方式:市局检查分局组成5个督查组,对应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各分局分管辖区负责对五城区(含高新区)的机动车占道停放收费检查进行督查和重点抽查,按分管区域负责对五城区(含高新区)非占道机动车停放场(点)的检查进行督查和重点抽查,站前科负责火车北站地区的检查;五城区(含高新区)按各自职责范围集中人力在本辖区内认真开展检查。其它区(市)县在各自区域内有重点地进行检查。
三、检查分工和内容:市局重点抽查成都市五城区(含高新区)范围内繁华商业地段、客运汽车站的机动车停车场及群众反映多的临时占道(含夜间停车),每个督查组重点抽查点不少于15个,并按分工对五城区(含高新区)的专项检查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五城区(含高新区)重点检查本辖区内临时占道停车(含夜间停车)、景区景点、医院、住宅区及大型经营场所的机动车停车场,力求覆盖本辖区主要停车场;其它区(市)县重点检查本辖区内繁华地段和景点景区的机动车停车场。检查内容:一是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是否按照市政府131号令发布的《
成都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成都市物价局印发的《成都市机动车非占道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办理停车场查关收费手续;二是临时占道停车收费是否按成价经〔2000〕596号文中临时占道停车收费规定标准实施;三是是否按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方式和内容明码标价。
四、检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