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物价局办公室关于四川石象湖生态风景区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
(成价函〔2007〕29号)
蒲江县物价局:
你局《蒲江县物价局关于四川石象湖生态风景区停车场收费的请示》(蒲价发[2007]11号)收悉。根据《
成都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第131号令)和《成都市机动车非占道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成价费[2006]28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该风景区停车场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对石象湖生态风景区停车场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1、面包车、小轿车8元/次·车;
2、大巴车、中巴车15元/次·车;
3、摩托车2元/次·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