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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物价局关于在全市开展“五一”节日期间市场价格大检查的通知

  (四)检查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针对黄金周期间商品房楼盘众多、商品房销售量大、成交活跃的特点,重点检查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在售楼盘是否按照《成都市新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管理暂行规定》要求规范明码标价,有无不明码标价、不按规定的方式和内容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房或收取费用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三、检查分工

  (一)市局检查分局各检查科按区域分工查处大中型零售企业(含超市连锁)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抽查市区内各类机动车停车场停放收费和明码标价执行情况,每个检查科在商业繁华地段抽查5个机动车停放场(点),重点是临时占道和车站内停车场;抽查2个市区内客运车站的价格执行情况;抽查市区内3-5家旅游服务企业门市部统一明码标价执行情况;抽查市区内5-8家房地产经营企业在售楼盘;检查城区内客运车站、城市公交、出租车的价格及明码标价执行情况;站前科负责火车北站地区的零售市场检查,重点是商品明码标价、公话收费、公厕收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和明码标价执行情况、旅游服务企业门市部统一明码标价执行情况。

  (二)五城区(含高新区)重点查处零售商业中各类价格欺诈行为;检查本辖区内主要公园、博物馆的门票价格及明码标价执行情况;检查本辖区内房地产经营企业在售楼盘明码标价;检查各类机动车停放场(点)停放服务收费是否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是否在醒目位置使用统一监制的价目牌明码标价,确保本辖区内机动车停放场(点)车辆停放服务收费规范、有序;检查本辖区内旅游服务企业门市部明码标价执行情况。

  (三)市总工会职监总站要集中力量,积极主动配合五城区(含高新区)物价局认真搞好市区内的各类非机动车停放场(点)停放收费检查以及城区集贸市场明码标价工作。

  (四)锦江、成华、都江堰、大邑、彭州、邛崃、蒲江、金堂等区(市)县要重点搞好旅游景区(点)的门票、餐饮、商店的价格检查工作,具体分工:锦江负责三圣花乡;成华负责北湖;都江堰负责都江堰古堰风景区、青城山;大邑负责花水湾、西岭雪山;彭州负责龙门山(银厂沟)、丹景山;邛崃负责天台山;蒲江负责石象湖、朝阳湖;金堂负责成都野生世界等景区(点)。

  (五)各郊区(市)县要按照市局统一安排,结合本地实际,检查辖区内节日期间商业繁华地段、大型农贸市场的商品和服务及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执行情况;各类机动车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执行情况;旅游服务企业门市部统一明码标价执行情况;客运车站的价格执行情况;查处零售商业中各类价格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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