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物价局关于在全市开展“五一”节日期间市场价格大检查的通知
(成价检〔2007〕93号)
各区(市)县物价局:
今年“五一”黄金周将至,为维护我市正常的节日市场价格秩序,规范经营者市场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价格权益,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2007年“五一”节假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发改办价检〔2007〕822号)要求,成都市物价局决定,“五一”节期间在全市范围开展与人民群众节日生活密切相关的零售商业价格欺诈、交通运输价格、旅游服务行业及旅游景区(点)、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以及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为重点的节日市场价格大检查,同时结合节日价格大检查开展好“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此次检查从2007年4月23日始至2007年5月8日结束。
二、检查内容
(一)集中开展查处零售商业价格欺诈行为。针对节日期间零售商促销活动集中、容易出现价格欺诈行为的特点,组织人员对零售商业企业进行重点检查,严肃查处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构原价、模糊赠售、隐蔽价格附加条件、不履行价格承诺等各类价格欺诈行为,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
(二)组织检查交通运输价格。在群众出行高峰时段,对各客运车站、城市公交、出租车进行抽查,查处违反规定乱涨价、乱收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及客票销售代理是否有在国家政策规定之外加收费用或变相提高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巩固3至4月份开展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专项检查成果,重点检查机动车停车场(点)其是否按市政府131号令发布的《
成都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成都市物价局印发的《成都市机动车非占道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执行;临时占道停车收费是否按成价经〔2000〕596号文中临时占道停车收费规定标准收费。
(三)维护旅游景区(点)价格正常秩序。以规范明码标价行为为突破口,组织人员重点加强对各旅游服务企业门市部、当地主要旅游景区(点)门票、餐饮、商店价格行为的巡查,严禁趁机涨价和借举办节日演出、庆典活动等名义搭车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