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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物价局办公室关于刘氏庄园博物馆等景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成都市物价局办公室关于刘氏庄园博物馆等景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成价函〔2007〕59号)


大邑县物价局:

  你局《大邑县物价局关于核定西岭雪山风景区及滑雪场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大价[2007]40号)和《大邑县物价局关于核定刘氏庄园博物馆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大价[2007]41号)收悉。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第131号令公布的《成都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物价局成价费[2006]287号文印发的《成都市机动车非占道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上述几个景区景点机动车停车场设施设备投入及近两年停车场的运行情况,经研究,现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西岭雪山风景区停车收费:

  小型车:5元/次·车,

  大型车:10元/次·车;

  二、西岭雪山滑雪场停车收费:

  1、索道上站、索道下站停车场

  小型车:8元/次·车,

  大型车:12元/次·车;

  2、河滩临时停车场

  小型车:5元/次·车,

  大型车:10元/次·车;

  三、刘氏庄园博物馆停车场停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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