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经贸委应当撤消企业资质等级,停止其使用资质等级的认定标识,并予以公告:①停产超过3个月的;②因违反规定一年内受到两次以上处罚的;③检疫、检验制度不落实,产品质量不符合标准规定的;④屠宰注水猪、病害猪,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的;⑤出现其他较严重的违法违章行为,造成恶劣后果的;⑥过期未申请复审的。
撤消生猪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的报告由省经贸委提出,并发出《撤消生猪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的通知》。
(三)等级晋升
企业申请晋级,需在取得原资质等级证书满一年后进行申报,申报程序与原等级程序相同。省经贸委接到申请后,按照申报等级进行认定。企业通过晋升认定后,应及时更换新的资质等级认定标识。
(四)档案管理
1、省牲畜屠宰管理中心负责建立本省生猪屠宰加工企业等级认定工作档案,对申请企业进行动态跟踪管理。
2、省经贸委在资质等级认定、复审、监督检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将结果向社会公告,并报送商务部备案和抄送省人民政府。
附表:1.生猪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申请表
2.生猪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文件审查报告
3.生猪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现场审查报告
4.生猪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报告
5.生猪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复审备案表
附件1:
生猪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申请表
申请企业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企业
| | 申请等级
| |
地 址
| | 邮 编
| |
法人代表
| | 联系电话
| | 传 真
| |
联 系 人
| | 联系电话
| | E-mail
| |
基本要求
| 设计屠宰规模
| |
屠宰技术人员
| 名
| 获证的屠宰
技术人员
| 名
| 肉品品质检验人员
| 名
|
是否建立HACCP质量管理体系
| | 体系运行时间
| |
设施设备
| 是否有化验室
| | 是否有专门的冷却间
| |
是否有标准规定的屠宰加工设备
| |
是否有标准规定的肉品检验设备
| |
是否有污水处理设施
| | 肉品运输车辆
|
| 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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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需要提供的材料:
1. 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复印件
2.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4. 动物防疫合格证复印件
5. 环保达标证书复印件
6. 企业布局平面图
7. 化验室检测制度和最近一次肉品质量抽检报告
8. 生猪屠宰加工工艺流程图
9. 屠宰加工设备、检验设备、消毒设施及无害化处理设施清单
10.肉品卫生管理制度
11.经国家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HACCP认证证书复印件
12.HACCP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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