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经贸市场〔2007〕381号)
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
根据《
商务部关于全面开展生猪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商运发[2007]129号)要求,为认真做好我省生猪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现将《福建省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管理
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应按照《福建省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负责组织管理本辖区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依据有关规定做好屠宰企业认定工作的文件审查、申请上报工作,并定期报送本地区资质等级认定工作情况。
二、工作进度要求
(一)7月1日前由各设区市负责将本地区资质等级认定工作的负责人和联络员名单报送我委市场处。
(二)9月15日前由各设区市将本地区基本符合申报资质等级认定条件的企业调查摸底情况报送我委市场处。12月底前我委成立省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认定专家委员会,同时完成资质等级认定现场审查员的培训和考核。
(三)12月底由各设区市完成本地区申报四''级以上资质等级认定企业有关文件的审查工作,并于明年3月底报送我委审核后报商务部。
(四)12月底前由各设区市完成本地区申报一''级至三''级资质等级认定企业文件审查工作,并于明年1月底前报送我委,以便组织开展文件审查和现场审查等相关认定工作。全省三''级以下资质等级认定工作定于2008年底基本结束,2009年上半年做好扫尾工作,并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上报商务部。
三、做好培训工作
资质等级认定审查员需经商务部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方可参与审查工作。商务部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将于近期举办生猪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审查员培训班,请各设区市经贸部门根据本地区工作安排,组织屠宰管理机构和屠宰加工企业的管理人员参加培训,要求每个设区市屠宰管理机构要有1-2人参加;每个基本符合资质等级条件的企业要有1人参加,经考试取得合格证后,按我省统一要求进行资质等级认定现场审查工作,具体培训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方式:省经贸委市场调节处
联系人:张元荣
电话:87832774 传真:87839062
地址:福州市华林路76号8号楼福建省经贸委市场调节处
附件:1.福建省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实施方案
2.商务部《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要求》标准(SB/T10396-2005)(略)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七年六月一日
附件1:
福建省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
商务部关于全面开展生猪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和《生猪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实施细则》的要求,制定我省生猪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以下简称资质等级认定)实施方案。
一、认定目的。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
国务院关于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07]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屠宰加工行业管理,增强屠宰加工企业竞争能力,提升屠宰加工行业整体水平,推进屠宰加工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认定依据。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认定是依据商务部《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要求》标准(SB/T10396-2005),按照规定程序对生猪屠宰加工企业的基本资质、环境和建设、设施和设备、屠宰加工、屠宰检验、卫生控制、运输条件和产品质量等八个方面进行审查,确认其符合标准规定等级的活动。
三、认定范围。资质等级按标准要求,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认定范围:经当地市县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生猪定点屠宰加工企业。申请资质等级认定的企业有多个分厂时,应按照各厂的实际情况分别认定等级。一个企业在不同地区设立分厂的,其分厂应向所在地经贸主管部门申请资质等级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