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门户网站”内容保障方式
“门户网站”内容来源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主要采取网上抓取、信息报送、直接发布、网站链接、栏目共建等方式保障其运行。
(一)直接发布。遵循统一组织、分头管理、文责自负的原则,市直各部门负责维护二级页面或栏目内容,通过远程登陆方式直接更新网页或栏目。市直各部门要制定自编信息的发布审核制度,规范上网信息发布工作。
(二)信息报送。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通过信息报送系统,将拟发布的信息提交到“门户网站”相应栏目信息数据库供选用。
(三)网上抓取。由市信息产业办网管中心从市直各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网站自动抓取,将各网站已公布的信息与服务数据,导入“门户网站”相应栏目。
(四)网站链接。包括主页链接和栏目链接。主页链接,是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网站的主页与市政府门户网站实现链接,方便用户访问。栏目链接,是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网站中的重要栏目及其内容与市政府门户网站的相应栏目直接链接,方便用户查询。
(五)栏目共建。对于热点专题类和内容相对独立的栏目,由市信息产业办网管中心与各有关单位合作共建。
三、“门户网站”内容的审核管理
(一)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网站内容的保障协调,信息更新的督促检查,重要敏感信息发布审核等工作。市信息产业办负责网站内容建设规划和信息收集,一般信息的程序审核。
(二)市直各部门负责向市政府门户网站提供信息并进行审核把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应明确一名领导作为负责人,并指定与市政府门户网站的专门联系人。
(三)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曲靖军分区可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信息,已建网站的可采用与市政府门户网站链接的方式进行。
四、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措施
(一)全市发生的新闻事件和重大事件由市广播电视局、曲靖日报社负责支撑,各专业性的板块由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支撑。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省、市政府网站内容保障的统一要求,办好本县(市)区的政府网站,及时更新数据,不断提高信息和服务质量,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后台支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