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成都市物价局关于城区部分区域实行机动车占道停放差别收费试点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成都市物价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7月22日 实施日期:2009年7月22日)废止(原因:已被新文件替代)

成都市物价局关于城区部分区域实行机动车占道停放差别收费试点的通知
(成价费〔2007〕248号)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为了有利于缓解中心城区道路交通拥堵状况,减少占道停车,根据《成都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第131号令)第十一条的规定,现决定在我市城区部分区域进行机动车占道停放分区域收费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区域划分

  经市交通委员会、市物价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财政局研究,并报经市政府同意,此次试点的一类区域暂定春熙路-盐市口-天府广场片区。今后视交通流量变化情况需对一类区域作调整时,由市交通委员会牵头,市物价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财政局共同研究确定并向社会公告。

  一类片区范围周界边线如下:

  东至:书院西街、书院南街、纱帽北街、纱帽中街、纱帽街;

  南至:东大街、城守东大街、走马街、学道街、古卧龙桥街、梨花街、陕西街;

  西至:东城根南街;

  北至:人民西路、人民东路、东华门街、东华正街、提督街、太升南路、兴隆街、华兴上街、华兴正街、华兴东街、潘库街。

  二、停车泊位确定

  上述区域范围内占道停车泊位点,由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在规划的总泊位数内确认并向市交通委员会、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根据交通流量变化及周边停车场(库)的使用情况,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可对占道停车泊位点作适当调整,并向市交通委员会、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

  三、试行收费标准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成都市城区机动车占道停车收费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03]224号)的规定,上述试点区域内机动车白天(8:00-18:30)占道停车收费标准为:第一小时6元,1小时以后每小时3元(在同一停车点位停放时间不足15分钟的车辆免收停车费,15分钟后时间从始停起连续计算并按规定收费)。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