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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国税发[2006]5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推行新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实施。
一、
新申报表由各地自行印制分发至纳税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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