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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区实行综合财政预算、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意见》的通知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区实行综合财政预算、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意见》的通知
(吴政办发〔2009〕21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事业机构:

  《吴忠市区实行综合财政预算、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意见》已经2008年12月27日市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关于市区实行综合财政预算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管理,规范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完善部门预算编制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提高依法理财水平,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结合市区实际,现就实行综合财政预算,加强非税收入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管理范围,优化收缴方式

  政府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部门和单位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管理范围包括: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政府性基金(附加);
  (三)罚没收入;
  (四)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
  (五)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六)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等其他非税收入。

  按照“所有权属国家、使用权在政府、管理权在财政”的原则,非税收入实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政府统筹”的收缴管理方式。

  二、挖掘政府非税收入的潜力,深化非税收入分类规范管理

  按照市场经济发展和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通过进一步拓展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范围,挖掘政府非税收入的潜力,对市区政府非税收入实施分类管理的办法:

  (一)对符合国家规定审批程序、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和政府性基金,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和标准及时足额征收并上缴财政。

  (二)加强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国有资源使用权招标、拍卖办法,确保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应收尽收,及时足额缴入国库。

  (三)建立健全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制度,积极探索城市基础设施开发权、使用权等无形资产有效管理方式,盘活城市现有基础设施存量资产,增加政府非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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