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将厦门电厂4号供热机组与电网解列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将厦门电厂4号供热机组与电网解列的通知
(闽经贸能源〔2007〕379号)
省电力有限公司、厦门电厂:
为加快我省关停小火电机组工作进度,根据省关停小火电机组工作小组办公室第一次会议研究确定的内容,经研究,决定从2007年6月1日起,将厦门电厂4号供热机组与电网解列。
请省电力有限公司通知有关电力调度机构按本通知的要求,切实做好上述关停小火电机组与电网的解列工作,厦门电厂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