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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物价局关于在城区部分区域继续实行机动车占道停放差别收费试点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成都市物价局关于城区机动车占道停放差别收费试点暂缓实施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7月16日 实施日期:2009年7月20日)废止

成都市物价局关于在城区部分区域继续实行机动车占道停放差别收费试点的通知
(成价费〔2008〕218号)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为了减少占道停车,缓解我市城区道路交通拥堵状况,根据《成都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第131号令)第十一条的规定,我市从2007年12月1日起在城区部分区域进行机动车占道停放分区域收费试点工作。经过一年的试点,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根据当前城区交通状况,决定继续在城区部分区域进行机动车占道停放分区域收费试点工作(仅限白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试点区域作适当调整

  试点范围仍为一类区域,在原定的春熙路-盐市口-天府广场片区的基础上增加紫荆片区和双楠片区部分街道。

  1、春熙路-盐市口-天府广场片区

  (东至书院西街、书院南街、纱帽北街、纱帽中街、沙帽街,南至东大街、城守东大街、走马街、学道街、古卧龙桥街、梨花街、陕西街,西至东城根南街,北至人民西路、人民东路、东华门街、东华正街、提督街、太升南路、兴隆街、华兴上街、华兴正街、华兴东街、潘库街)

  2、紫荆片区

  (东至人民南路四段,南至桐梓林南路,西至新光路,北至二环路)

  3、双楠片区部分街道

  (广福桥西街、广福桥北街、置信南街、置信北街、双楠路、双元路、广厦街、少陵路、碧云路)

  二、停车泊位的确定

  上述区域范围内具体的占道停车泊位点和泊位数,由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在规划的总泊位数内根据交通流量变化及周边停车场(库)的使用情况确定后向市交通委员会、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

  今后根据交通流量变化,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可对停车泊位作适当调整,调整后须及时向市交通委员会、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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