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菏泽市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管理暂行办法

  (一)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上缴利润,按照核定时间入库;
  (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分配的国有股利,在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日后30日内入库;
  (三)国有股权转让净收益,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约定的转让价款支付时限入库;
  (四)其他应缴国有资本收益,在收益确定后30日内入库。
  第十六条 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如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巨大损失、需要减免国有资本收益的,须经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核查后报政府批准。
  经批准减免的应上缴国有资本收益,由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转增国家资本金。
  第十七条 企业上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必须详细说明本年度国有资本收益的实现和上缴等情况。同级国资监管机构对经过审计的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依法进行核查。

第四章 国有资本收益使用

  第十八条 国资监管机构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纳入同级财政总预算管理。国有资本收益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调整国有经济结构支出;
  (二)实施国有企业关闭破产补助支出;
  (三)分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支出;
  (四)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支出;
  (五)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技术研究补助支出;
  (六)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新建、改建固定资产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贴息支出;
  (七)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权投资支出;
  (八)其他用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方面的支出。
  第十九条 企业使用国有资本收益,按规定向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提出年度申请,由同级国资监管机构审查汇总后报同级政府批准。
  第二十条 市、县区国资监管机构依据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规定审核、批复企业提出的预算申请。
  各企业在同级政府批复的预算内按规定使用国有资本收益资金,年终向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第二十一条 国有资本收益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规定拨付。市级国有资本收益资金在建立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之前,设立市级企业发展改革专项基金专户管理。
  第二十二条 企业收到国有资本收益资金拨款后,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