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整治分三个阶段,在抓好整个整治工作重点的同时,要突出各阶段的工作重点。第一阶段:2005年11月10日-2006年2月28日,重点抓好元旦、春节、元宵节3个节日期间高档卷烟销售市场,清查高档卷烟回收点。
第二阶段:2006年3月1日-6月30日,重点抓好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国际劳动节前后的整治行动,并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第三阶段:2006年7月1日-8月31日,重点是巩固提高市场整治成果。市烟草专卖局组织开展公开焚烧假烟行动,宣传查处的大要案件及抓捕追刑工作成果,必要时可举行涉烟犯罪公判大会。
各县区整治领导小组可根据实际自行确定阶段重点任务。
集中整治阶段的主要任务:
1.根据卷烟市场排查情况,对不符合办理《卷烟零售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及违反《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由工商部门依法查处。对符合条件的,烟草部门及时办理《卷烟零售许可证》,同时办理入网销售手续,将其纳入规范管理范围。
2.开展高档卷烟专项治理,规范宾馆、酒店、娱乐场所、超市、车站等场所卷烟零售户的进货渠道。与海关、交通等部门配合,采取综合措施,堵住非法卷烟的流通渠道,对重点户及宾馆、酒店等进行全面清查,不留死角,对有违法嫌疑的经营户进行严密监控;对火车站、汽车站及大型农贸市场进行全面检查,不漏一店一户,切断向零售户非法流入的渠道,彻底治理非法卷烟经营。确保对外经营窗口无摆卖非法卷烟、无违法进货、无坑害和蒙骗卷烟消费者现象。
3.加强对配货站(中心)、物流中心涉烟经营行为的监控,谨防不法分子利用物流渠道从事涉烟非法经营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严厉查处。
4.加大案件办理力度。烟草管理及有关部门对3万元以上的涉烟案件要重点突破,追根溯源,强化证据收集,力求“侦破一案,挖出一串,震慑一片”;对5万元以上的涉烟案件要挂牌督办,按照法律程序和国务院《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310号国务院令)要求,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要严惩一批涉烟案件的主犯、惯犯,始终保持打击涉烟非法犯罪的高压态势。
5.各县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与新闻单位的联系,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破获的大要案件,及时曝光,震慑涉烟违法犯罪分子。
6.落实定期报告制度。各县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在每月5日前上报整治工作情况及下月整治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