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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整治卷烟市场经营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严厉打击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卷烟行为;切实加强城镇、城郊结合部、农村市场的监管;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制售假冒卷烟行为。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与烟草专卖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烟草专用机械及其配件行为和其他烟草质量违法行为。
  烟草专卖管理部门要搞好制假贩假、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的调查摸底工作,明确打击重点;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和情报交流工作,集中力量查大案、破网络、端窝点;做好信息收集、交流、反馈工作,大力宣传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假烟对人身健康的危害。
  公安部门要加大对卷烟领域刑事案件的侦查力度,对大要案提前介入,精心组织,力争挖源头、摧网络,对阻碍或抗拒执法的,要依法从严查处。
  国税、地税部门要依法查处经营烟草专卖品过程中的偷、漏税行为,对因非法经营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业户,及时注销其税务登记证,并清算应缴税款。
  交通部门要对道路、配货站等运输和服务单位进行检查、管理,协调铁路货物托运站、配货站等运输和服务单位进行检查、管理;积极配合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在公路和高速公路出入口搞好路堵路查,查处违法运输烟草专卖品行为。物价部门要做好卷烟的明码标价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5年10月20日-11月10日)
  1.成立机构。要进一步充实加强市整治卷烟市场经营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职责分工,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
  2.制定方案。各县区要根据辖区实际,参照本方案,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并适时组织召开专项行动动员大会,部署整治工作。整治工作方案和动员大会的有关情况于11月10日前报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大力宣传。各县区要通过召开零售户座谈会、发放告知书、扎制宣传车、印发整治宣传提纲等方式,利用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宣传此次整治行动的目的、意义、时间安排和有关法律法规。各县区整治卷烟市场秩序领导小组要公布举报电话,并报市整治卷烟市场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市整治卷烟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的举报电话为:0530-5965577。
  4.摸底调查。各县区整治领导小组安排所属联合检查组对辖区卷烟市场组织开展调查摸底,确定管辖范围和整治重点,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二)集中整治阶段(2005年11月10日-200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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