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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宁波市生源未就业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


  3、就业见习期满,见习单位或见习基地应为见习毕业生出具《未就业毕业生就业见习鉴定表》(附件4),此表可作为毕业生的就业经历和能力证明,以及各人才服务机构推荐他们就业、用人单位招聘选用的依据。见习毕业生根据见习单位、见习基地提供的见习工作情况,如实填写《未就业毕业生见习情况反馈表》(附件5),作为人事部门对见习单位或见习基地的考核评估依据。

  4、见习毕业生在见习期间或期满后被见习单位或见习基地正式录用的,单位应及时为见习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在见习期间被录用的,中止见习活动)。毕业生在该单位的见习时间可作为工龄计算。

  5、就业见习期满未被见习单位、见习基地录用的毕业生,进入人才市场或劳动力市场自主择业,继续享受免费职业介绍服务;有创业愿望的,由劳动就业管理机构提供创业培训、项目开发、开业指导、小额担保贷款等创业跟踪辅导服务。

  七、见习单位和见习基地的考核

  1、我市大中专毕业生见习基地挂牌期限一般确定为三年。挂牌期间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由授牌人事部门组织考核一次。每年考核合格的基地,三年挂牌期满可继续挂牌。

  2、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见习单位和见习基地,为考核不合格,由授牌人事部门通报摘牌,并取消其下年度的见习单位或见习基地申请资格:

  (1)无故拒绝接收由宁波市人事局或当地人事部门推荐未就业宁波生源毕业生进入单位、基地工作见习,或连续两年未完成授牌人事部门下达接收毕业生见习计划的;

  (2)故意克扣见习毕业生应得的生活补助,并经查实的;

  (3)因管理不善,造成见习毕业生重大伤亡事故的。

  八、就业见习补贴的标准和发放

  1、毕业生就业见习期间,当地政府和见习单位、见习基地应发给不低于当年度当地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费,用于毕业生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保障;并须为见习毕业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其合法权益。

  属宁波市人事局下达见习计划内,在宁波市级见习基地或市属企事业单位见习的未就业毕业生,由市财政提供每人每月500元的生活补贴,接收基地或单位也应给见习毕业生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的生活补贴。

  2、见习毕业生生活费补贴实行先发后补的办法,由见习基地或见习单位先行垫支,每年12月集中申报一次。由见习单位或基地将接收的未就业我市生源见习毕业生名单、见习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见习毕业生生活费发放表、《未就业宁波生源毕业生见习补贴申领表》(附件6)一并报同级人事行政部门。经人事行政部门审核无误后,由同级财政核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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