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宁波市生源未就业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财政局,宁波保税区、市科技园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大榭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
人事部等六部委《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7号)和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充分就业的实施意见》(甬党办〔2006〕35号),进一步做好宁波生源未就业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帮助毕业生提升就业能力,促进其与用人单位供需见面,尽快实现就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做好就业见习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国家、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文件精神为指导,以促进我市毕业生充分就业为原则, 通过政策扶持和引导,积极动员全市企事业单位承担促进毕业生就业的社会责任,逐步建立以我市生源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为主要服务对象,以实习、见习和灵活就业为主要运行方式,以建设大中专毕业生见习(实践)基地(以下统称见习基地)为主要手段的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缓解我市毕业生就业矛盾和压力。同时,进一步拓宽企事业单位选才用才渠道,方便用人单位深入考察了解毕业生的综合素质,实现人才资源优化配置,有效改善基层企事业单位人才匮乏状况,促进宁波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就业见习工作的组织领导
全市人事、财政部门共同负责做好宁波生源未就业毕业生的就业见习工作。
宁波市人事局负责制定全市毕业生就业见习政策,开展我市生源未就业毕业生登记、认定,制定全市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方案、年度计划,协调发放就业见习财政补贴,审核确定宁波市级见习基地并对其开展考核。定期在宁波市毕业生就业网等媒体公布全市见习单位、见习基地和见习毕业生的信息,组织开展全市性见习单位、基地和见习毕业生的双向选择活动。市财政局负责核定每年就业见习工作资金预算,向市人事局划拨见习工作经费,监督就业见习财政补贴和见习工作经费的发放、使用情况。
各县(市)区人事局、财政局配合市人事局、财政局具体实施我市生源未就业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做好当地未就业毕业生登记、申报和当地宁波市级见习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考察确定本县(市)区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见习基地,组织本地生源毕业生开展就业见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