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和乡镇动物防疫组织建设,并保证其正常运行,提高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应急处理能力。
(二)物资保障。建立市和县区动物防疫物资储备制度,储备相应足量的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物资。储备物资应存放在交通方便、具备贮运条件、安全的区域。
1.市重点储备疫情处理用疫苗、诊断试剂、消毒药品、消毒设备、防护用品、封锁设施和设备、密封用具等。
2.县区要按照省统一要求,配备足够的防疫物资。
(三)资金保障。
1.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监测、扑杀补助、人员培训、应急物资储备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2.扑杀疫区内禽只由国家给予合理补贴,强制免疫费用由国家负担。所需资金由中央、省、市、县财政按国家规定的比例分别负担。
(四)技术保障。
1.市、县区设立动物疫病诊断实验室,负责禽流感的血清学诊断和采样送检工作。
2.培训和演习。市、县区指挥部办公室要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处理预备队成员进行系统培训。内容包括:
(1)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知识,包括免疫、流行病学调查、诊断、病料采集与送检、消毒、隔离、封锁、检疫、扑杀及无害化处理等措施;
(2)动物防疫法律、法规;
(3)个人防护知识;
(4)治安与环境保护;
(5)工作协调、配合要求。
(五)人员保障
1.市、县区设立禽流感防控技术专家组,负责疫情的普查、分析、防疫指导等工作。
2.各县区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组织禽类规模饲养企业、农村养禽地区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指导搞好强制免疫和消毒工作,以提高群防群控的水平。
3.各级政府要组建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预备队,并确保其正常运行。预备队按照本级指挥部的要求,具体实施疫情应急处理工作。
预备队由畜牧兽医行政管理人员、动物防疫监督人员、有关专家、临床诊断技术人员、动物免疫人员、动物检疫人员、动物疫病检验化验人员、消毒及扑杀处理辅助人员、卫生防疫人员等组成。公安机关、武警部队应依法协助执行任务。
预备队组成后,要对预备队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动物疫病知识,预防、控制、扑灭动物疫病知识,个人防护知识,治安与环境保护,工作协调、配合要求等。
4.各级政府要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科普知识宣传,依靠广大群众,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实行群防群控,把各项防疫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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