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应急指挥系统
(一)成立菏泽市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市政府成立菏泽市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由市长任指挥长,分管副市长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室、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外经贸局、市卫生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工商局、菏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武警菏泽支队等有关单位组成。市指挥部下设防控专家组、防疫检疫和现场疫情处理组、经费物资保障组、宣传教育组、办公室。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畜牧局。市指挥部可视情紧急设立现场指挥部。
市指挥部职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的决策和部署,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拟定全市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政策,审定各项工作预案,协调调度防控经费和防控物资,组建调度防控队伍,提出紧急应对措施,研究并进行重大工作部署;组织协调成员单位解决防控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协调县区开展防控工作;对县区防控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督促。
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是:负责全市突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能是:依法组织协调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组织提出有关疫情应急处理的政策和措施;组建并完善疫情监测和预警系统;制订突发疫情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组织对兽医专业人员和基层有关人员进行有关疫情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指导各县区实施疫情应急预案。
(二)成立县级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县区人民政府设立县级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区指挥部)。县区指挥部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参照全国、省和市指挥部制订。县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区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县区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
三、疫情分级
根据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类。原则上按照疫情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从重到轻划分为特别重大(Ⅰ)、重大(Ⅱ)、较大(Ⅲ)和一般(Ⅳ)四级。
(一)特别重大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Ⅰ级)
在21日内,省内有20个以上县区发生或者10个以上县区连片发生疫情;或我省与相邻省份同时有10个以上县区发生疫情;或在数市内呈多发态势,并感染到人,继续呈大面积扩散蔓延。
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Ⅰ级疫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