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防范不良贷款风险
小额贷款公司从事的小企业贷款、涉农贷款业务,有效抵押物较为缺乏,风险相对较大。小额贷款公司要防止片面追求短期利益,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小企业贷款和涉农贷款应税前全额计提拨备损失准备金,并参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标准计提呆账准备金。县级政府要参照我省小额贷款风险补偿办法的精神,结合全省小额贷款公司年度考核评价工作情况和当地实际,确定补偿比例,实施补偿措施。补偿范围包括涉农贷款、弱势群体的创业贷款和其他领域的小额贷款,补偿比例可掌握在以上范围贷款余额的0.5%左右。省级财政要根据全省小额贷款公司年度考评结果和各地补偿情况,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给予县级财政适当补助。
五、拓宽贷款资金渠道
对融资需求旺盛、民间利率偏高的县(市、区),试点的小额贷款公司服务“三农”和小企业成效显著、内控制度健全的,可允许其提前半年按规定程序实施增资扩股。要严格把关股东资格和资金来源,主发起人的资产负债率应低于70%,其他发起人的资产负债率应低于75%,单次增资最高额度应低于原注册资本的1倍。信誉良好、牵头作用突出的主发起人的股份可增持至30%。鼓励经营管理层适度持股,并不断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把其作为服务“三农”和小企业的有益补充。小额贷款公司可按规定从不超过两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低于资本净额50%的资金,利率原则上以同期“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为基准加点确定,具体利率和期限由双方自主协商。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为小额贷款公司开辟融资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加快授信贷款投放进度。
六、适度放宽经营范围
坚持审慎有序、风险可控的原则,适度开展小额贷款公司新业务试点。对稳健运行一个年度考核评价达标,内控制度健全、法人治理严谨、不良贷款比例低于1%、小额贷款比例达到规定要求的优秀小额贷款公司,报经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联席会议批准,可开展票据贴现、资产转让等新业务试点,具体办法由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联席会议制定。
七、提供业务指导和服务
为进一步满足小额贷款公司的共性需求,提供优良服务,省里组建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小额贷款公司协会要宣传国家和我省有关金融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反映试点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信息交流,开展业务培训,总结推广创新经验,合作开发系统软件。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联席会议要加强对协会工作的指导,促进其有效开展工作。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主动加强与小额贷款公司的合作,积极为小额贷款公司提供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业务流程设计、产品开发、资金结算、人员培训等方面的支持。要尽快开通征信系统,抓紧解决小额贷款公司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通道的技术和身份认证问题。
八、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