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油站、储油库增设油气回收系统等有关改造工作的通知
(津安监管危字〔2008〕1号)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及有关单位:
为保障2008年北京奥运会期间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标准,确保奥运会顺利进行,市政府要求所有重点区域内的加油站、储油库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增设油气回收系统,为确保此类加油站、储油库增设油气回收系统改造工程顺利进行及安全施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及企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认识到加油站、储油库增设油气回收系统是为了保障2008年北京奥运会期间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标准,是一项实施有效污染控制,确保空气质量良好的重要措施,要按照各自职责,为企业做好服务,确保改造工程顺利进行。
二、凡需要增设油气回收系统的加油站、储油库在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应严格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安全管理制度、施工作业方案及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施工中要加强管理;要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等制定油气回收安全措施专项方案,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人员责任及应急预案,明确施工、验收时间;施工期间,设专人负责安全工作,严盯死守,确需动火、动土、临时用电,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要实行企业审批制度;并将油气回收改造安全措施专项方案报送所在区县安全监管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