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关于开展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津安监管危字〔2007〕119号)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开展氯酸钾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危化〔2007〕76号)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危化〔2007〕205号)的文件精神,下发了《
关于开展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工作的通知》(危化函〔2007〕122号)(见附件),现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专门力量,涉及的地区广,抽查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多,应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二、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要积极配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委托的检测中心开展工作;本次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工作,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