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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防硫化氢等有害气体中毒窒息事故专项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防硫化氢等有害气体中毒窒息事故专项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津安监管危字〔2008〕37号)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及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市为遏制硫化氢等有害气体中毒窒息故事发生做了大量工作,但由于一些部门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措施不到位,因硫化氢中毒而导致的死亡事故仍然时有发生。目前已进入高温季节,正是易产生和发生硫化氢气体中毒事故时期。为切实防范此类事故的发生,深入贯彻市领导同志关于深入开展“迎奥运百日安全生产会战活动”的指示精神,为全市人民以及即将召开的奥运会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社会氛围,市安全监管局决定,立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防硫化氢等有害气体中毒窒息事故专项安全检查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和检查内容

  (一)检查重点:

  化工、石油、造纸、制药等使用或产生硫化氢等有毒、窒息性气体的企业,市政排水、污水处理、食品发酵、副食调料、酿酒、腌制等行业,重点检查以下场所和设施:

  1.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事、暗沟、隧道、涵洞、低坑、矿井、地窖、沼气池及化粪池等地下作业场所;

  2.贮藏室、酒精池、发酵池、粮仓等地上作业场所;

  3.船舱、储罐、反应塔、沉箱等密闭作业场所;

  4.其他易导致硫化氢等有害气体中毒窒息事故的场所及设施。

  (二)检查内容:

  1.对本区域、本单位易导致硫化氢等有害气体中毒窒息事故的场所、设施及作业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楚;

  2.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作业方案及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建立健全,是否制定有效措施确保各项制度落实;

  3.对涉足上述作业场所的队伍和人员(包括外来务工队伍和人员)培训及监管是否到位;

  4.必须配备的检测仪器、通信器材及防护装备是否齐备、有效,应急救援措施是否落实。

  二、检查要求

  (一)技术措施要求:

  1.进入密闭的塔、沟、池、釜、罐等危险场所作业前,首先应对环境进行监测,判明是否存在有毒有害气体和空气中氧气的含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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