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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地税税源普查工作的通知

  五、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这次地税税源普查内容多、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普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为保证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县区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公安、民政、财政、国土资源、交通、地税、工商、质监、外汇管理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地税税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这次地方税源普查工作,由地税部门具体牵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充分发挥综合治税的作用,共同搞好税源普查。地税部门负责税源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提供全部工商登记的基本信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提供全部组织机构代码的基本信息;民政部门负责提供全部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登记的基本信息;公安车管部门负责提供全部机动车辆登记的基本信息;交通部门负责提供各类机动船舶登记的基本信息;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提供全部土地使用证、采矿许可证、土地转(出)让审批等各项基本信息;外汇管理部门负责提供全部外资企业外汇资金汇入情况基本信息;各级财政部门要为普查工作提供资金支持。地税部门要主动协调,抓好调度,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这次税源普查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税收征管法》和《山东省地方税收保障办法》关于对税务部门协助义务的要求,积极配合地税部门,及时、准确、规范、完整地提供有关涉税信息和资料,信息提供方式一律采用电子数据形式。
  要坚持查改并举,对普查出的漏征漏管户要及时追缴漏征税金入库,限期办理税务登记;对核查出的不实登记信息、税种登记信息及房产、土地、车船登记信息,要及时修正补录。要以这次税源普查为契机,查找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分析原因,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这次税源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普及税法知识,为税源普查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各级地税税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辖区内税源普查数据的质量负责,不得人为调整和估算普查数据,确保普查基础数据的真实和准确。要层层建立责任制,严格审核把关,对弄虚作假、编报虚假材料或拒绝、阻挠普查,严重影响普查工作正常进行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对授意、指使伪造失真税收和财务会计资料等违法违纪的普查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严肃查处。税源普查工作结束后,要对普查工作进行认真的总结,对普查数据进行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措施。市地税税源普查办公室将对各县区的普查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对税源普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对在税源普查工作中工作不认真、走过场、数字不真实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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