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地税税源普查工作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地税税源普查工作的通知
(菏政办发〔2007〕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全面摸清全市地税税源底数,掌握税源的相关经济税收信息,推进税收征管工作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阻塞漏洞,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地税税源普查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确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以规范纳税基础信息为重点的地税税源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地税税源普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地税税源普查工作,对把握我市的经济状况,优化税收环境,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促进税收与经济的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由于地税税种多、税源分散、流动性大、隐蔽性强,给税收征管带来一定的困难。按照税法要求,将分布于社会各经济部门、各类纳税人的涉税信息,通过一定的手段和措施收集与分析,实现对税源的全方位控管,可以进一步夯实我市税收征管基础,提高税源管理水平,防止税源流失,为实施“突破菏泽”战略、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可靠的财力保障。
  二、税源普查的范围、对象和时限
  这次税源普查的范围为全市缴纳地方税收的所有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具体对象包括:企业(含外资企业)、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事业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外国企业在市内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和个体工商户。
  普查时限为:户源普查截止日期为2007年3月31日;房产、土地和车船信息的普查期限为2006年度。
  三、普查的主要内容
  普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应纳税户税务登记情况、应纳税种登记情况和应税房产、土地、车船登记情况。
  (一)户源普查。在上年税务登记换证的基础上,全面清理应办税务登记证未办证业户、应换发税务登记证未换发业户、不符合涉外税收优惠的外商投资企业、假注销、假停业、假证件失效以及走逃失踪户;核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医疗机构等从事应税劳务、房产出租、内设三产等税务登记情况,核准税务登记信息,摸清户源底数。
  (二)税种登记普查。结合税务登记和税源普查的户籍资料,全面准确地核定纳税人应纳税种,为申报征收提供可靠依据。包括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的税种登记情况的全面核查;对已纳入正常管理的无税务登记证纳税人的税种重新核定;对清查出的尚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进行税务登记;对经营范围和应税财产变化应进行的税种登记的调整;以及企业内部二三产业并存但行业类别、经营收入混淆应进行的税种、税目的登记变更等。对于企业没有分别核算的,要督促企业把这部分税源从主营业务中剥离开,严格按照财务会计制度,分别核算计税。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