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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水利局等部门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水利局等部门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菏政办发〔2007〕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市水利局、发改委、人事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物价局《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四月二十日

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菏泽市水利局 菏泽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菏泽市人事局菏泽市财政局 菏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菏泽市物价局 二○○七年四月二十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5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等部门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04〕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关问题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改革的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目标和任务。理顺管理体制,创新运行机制,基本建立起机构合理、人员精干、运行高效、服务优质的水利工程管理体系。主要任务是:建立职能清晰、权责明确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建立管理科学、经营规范的水管单位运行机制;建立市场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体系;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和有效的水费计收方式;建立规范的资金投入、使用、管理与监督机制;建立较为完善的政策支撑体系。
  (二)基本原则。
  1.正确处理水利工程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既要确保水利工程社会效益的充分发挥,又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降低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2.正确处理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关系。在加大工程建设投资、规范投资管理的同时,加大工程管理投入,从根本上解决“重建轻管”问题。
  3.正确处理责、权、利的关系。既要明确政府各有关部门和水管单位的权利和责任,又要在水管单位内部建立有效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使管理责任、工作绩效和职工的切身利益紧密挂钩。
  4.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既要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又要积极稳妥,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立足水利行业实际,把握好改革的时机与步骤,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5.正确处理近期目标与长远发展的关系。既要努力实现水管体制改革的近期目标,又要确保新型管理体制有利于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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