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法进行确权确地。确权确地应以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二轮承包时土地为基础、以2006年12月31日前实有耕地权属为标准进行。二轮承包工作比较规范的,以二轮承包土地面积作为依据;没有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要在搞清二轮承包时的真实情况、充分尊重事实的基础上,补签承包合同;二轮承包后近几年调整土地造成原证书与实际不符的,必须重新登记合同,换发经营权证。对个别二轮承包事实难以搞清的,可结合农村税费改革和粮食直补核定的面积,在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加以确定。
(二)加强规范化管理。此次换发补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要统一印制、分级发放、微机打印,不得手工填写。各县区、乡镇要充分利用省财政支持农业信息化建设配备的设备,抓紧实施农村土地承包微机化管理工作,实现土地承包管理规范化、信息化,为今后土地承包规范管理和有效调处土地承包纠纷打下坚实基础。
(三)严格落实责任。要制定审批报告制度和工作实施方案,做到逐级报告,逐级批准,成熟一批颁发一批,确保二轮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和完善。要明确工作目标,严肃工作纪律,建立责任追溯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在调查摸底、张榜公布、数据处理、农户核实、证书发放等环节做到责任到人,杜绝工作疏漏。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换发补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此次换发补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对可能遇到的问题和矛盾要有充分准备,不可有麻痹懈怠的思想。各县区、乡镇政府要成立专门机构,主要领导亲自负责,统一指挥,精心组织,制定可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和工作预案,抓好落实。各级农业、监察、财政、物价、国土资源、信访、司法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工作。农业部门要加强政策指导,明确工作要求,改进管理手段,完善操作规程,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管理,做好土地承包纠纷的调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承包经营权证的换发补发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提供基本农田有关数据资料,配合农业部门做好基本农田登记入证工作。信访部门要全力做好上访群众的接待工作,实行专人负责,妥善处理上访案件,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上访群众的安抚和解释工作。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土地承包过程中各种价格和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其他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共同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和农村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