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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工作的通知

  (一)宣传发动,制定方案(2007年4月10日前)。县区、乡镇、村层层成立工作领导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详细周密的工作方案;培训相关人员,掌握有关法律政策、业务知识和工作方法;县区、乡镇要分别召开动员大会进行部署。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形式,广泛宣传农村土地承包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并贯穿换发补发经营权证工作的全过程。(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4月10日-5月31日)。抽调精干人员组成工作组,派驻各乡镇、村,逐户调查摸底,核定面积登记造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张榜的同时,要制定入户核对表,逐户核实。核实无误的,需农户签字认可;有问题的,要及时解决,直至农户签字认可。要逐户调查核实二轮土地延包的承包合同、承包地块的面积和数量、四至界线、土地承包的共有人、土地承包变动、是否属基本农田等情况,并登记造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群众无异议后,以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汇总造册,作为换发补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依据。(三)签订合同,建立数据库(6月1日-9月30日)。凡是没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必须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否则不得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补签土地承包合同:凡在二轮承包中没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在二轮承包时有未纳入土地承包合同耕地的;没有开展二轮土地承包但依法实施了土地调整的;其他依法需要重新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要结合土地承包摸底情况和合同签订情况,将农户承包土地的基本数据录入微机,建立土地承包数据库。土地承包数据库中土地承包基本情况资料要经农民核对并签字认可。核对工作结束后,土地承包数据库中的基础数据是换发补发经营权证的最终依据。(四)打印证书,发证到户(10月1日-11月30日)。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由县区主管部门负责打印,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负责发放到户,并由经办人和农户代表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登记表中签字盖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后,旧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自行作废,由乡镇人民政府收回,统一交原发证机关,加盖“作废”章后予以封存。(五)总结验收,完善管理(12月1日-12月31日)。发证工作结束后,各县区要进行全面总结和自查。市里将在各县区自查的基础上,对换发补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工作中组织领导是否到位、是否做到“五到户”“四相符”、土地承包情况是否建档等问题进行检查验收。省里也将组成工作组进行抽查。各县区工作报告于2007年11月30日前报市农业局。
  四、规范操作,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工作依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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