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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工作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工作的通知
(菏政办发〔2007〕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依法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现就换发补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以下简称经营权证)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工作的重要性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国家赋予农民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是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重要法律依据。确保经营权证全面发放到户,既是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的需要,也是依法行政、构建和谐新农村的客观要求。自199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以来,我市农村土地承包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基本稳定。但仍有部分地方存在没有把经营权证发放到户、填写不规范、经营权证与实际不相符等问题。各县区、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全面换发补发全国统一式样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重要性、紧迫性,采取得力措施,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工作的任务目标和原则
  (一)任务目标。一要落实“五到户”。在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政策全面落实到位的基础上,实现承包地块、承包面积、承包合同、承包证书和基本农田“五到户”;二要实现“两个到户”的目标。即土地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落实到一家一户;三是换发补发证书工作必须在2007年底前完成。实行承包期内“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依法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的各项权益。
  (二)工作原则。一是坚持依据法律法规政策办事的原则。要认真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做到依法行政,按政策办事。二是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30年不变的原则。换发补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政策上完善二轮承包关系,不是重新开展新一轮土地承包。不能将二轮承包推倒重来,不得借机调整土地,不得借机改变合法的原承包期限;三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民主协商的原则。在换发补发证书过程中,要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重大、复杂和涉及面广的疑难问题,要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四是坚持先确权、后发证的原则。确保换发补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原始依据真实可靠,确保农户承包地块的权属到位。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工作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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