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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菏泽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菏泽市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菏泽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菏泽市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菏政办发〔2007〕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中专院校:
  《菏泽市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菏泽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菏泽市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三月十日

  菏泽市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10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
  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中,2006年7月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二、职级工资制的实施
  列入实施范围的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实行职级工资制,基本工资由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构成。
  (一)职务工资的套改
  职务工资,主要体现公务员的工作职责大小。一个职务对应一个工资标准,领导职务和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对应不同的工资标准(附表一)。公务员按现任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
  现任职务,是指2006年6月30日所担任的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2006年6月30日前因工作需要由领导职务改任同一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人员,由任免机关按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其应执行的职务工资标准。
  公务员所任职务低于相同学历新录用人员转正定级工资待遇对应职务层次的,按照相同学历新录用人员转正定级工资待遇确定职务工资。
  (二)级别工资的套改
  级别工资,主要体现公务员的工作实绩和资历。公务员的级别由现行15个调整为27个,取消现行级别。每一职务层次对应若干级别(附表三),每一级别设若干个工资档次(附表二)。公务员根据所任职务、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执行相应的级别工资标准。
  公务员的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按现任职务、任职年限和套改年限确定(附表五)。
  任职年限,是指从正式任命职务当年起根据实际任职时间按年度累加计算至2006年的年限。在同一职务层次担任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的时间,合并计算为同一职务层次的任职年限。现任职务低于原任职务的,其原任同级职务和较高职务的年限合并计算为现任职务的任职年限。
  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合并计算的年限,其中须扣除1993年以来除试用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称职的年限。计算套改年限时的工作年限,是指从本人工作当年起根据实际工作时间按年度累加计算至2006年的年限。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是指在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未计算为工龄的学习时间。在校学习时间以国家规定的学制为依据,如短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如长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国家规定学制计算。出国(境)留学并在国(境)外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其未计算工龄的国(境)外学习时间可合并计算为套改年限。实际学习时间短于国家规定的相同学历层次学制时间的,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长于国家规定的相同学历层次学制时间的,按国家规定的学制计算。折算的工龄不计算为套改年限。
  任职年限和工作年限的计算截至2006年6月30日。
  公务员按现任职务套改的级别,如低于或等于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的级别,可先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在此基础上高套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对应的工资标准;如高于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的级别,但级别工资额低于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的级别工资额,可先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再就近就高套入按现任职务套改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时,现任职务的任职年限与原任低一职务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为低一职务的任职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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