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职业介绍补贴(取消职业指导资助)
1.资助对象:职业介绍机构
2.资助标准:职业介绍机构每成功介绍1名本市下岗失业人员,并签订1年期以上劳动合同或半年以上灵活就业协议书的,均给予100元资助,其中对特困的给予300元资助。
(三)注销《失业证》、《下岗证》补贴
1.资助对象:就业服务机构
2.资助标准:凡回收并网上注销一名本市下岗失业人员《失业证》或《下岗证》的,均给予5元资助。
(四)岗位空缺信息补贴(只保留信息上网补贴)
1.资助对象:提供信息单位
2.资助标准:向市劳动力市场信息网提供真实有效岗位空缺信息的,每一岗位空缺信息补贴2元。
附表:
广州市再就业专项资金资助项目、标准调整对比表
现项目
| 原标准
| 调整后项目
| 调整后标准
|
⒈职业指导
| 10元
| 取消
| |
⒉职业介绍
| 每成功介绍1名下岗失业人员100元,特困300元
| 不变
| 不变
|
⒊岗位空缺信息奖励
| 38元
| 不变
| 每个空岗信息2元
|
⒋注销失业证、下岗证
| 10元
| 不变
| 5元
|
⒌职业培训
| 减免40%培训费
| 不变
| 只限下岗失业人员,取消在职职工培训资助
|
⒍社区就业
| 一年的养老和工伤保险
| 不变
| 一年的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
|
⒎招用下岗失业人员
| 分年龄档次一次性资助分别为1000、1500
| 不变
| 1年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资助
|
⒏创业上岗失业人员
| 一次性资助1500元
| 不变
| 1年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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⒐随军家属安置
| 一次性资助1500元
| 不变
| 1年的养老、失业、工伤、医疗保险资助
|
⒑社区就业安置费
| 每人每月100元
| 不变
| 每人每月30元(组织单位25元,各区就业办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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