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再就业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二)职业介绍补贴(取消职业指导资助)

  1.资助对象:职业介绍机构

  2.资助标准:职业介绍机构每成功介绍1名本市下岗失业人员,并签订1年期以上劳动合同或半年以上灵活就业协议书的,均给予100元资助,其中对特困的给予300元资助。

  (三)注销《失业证》、《下岗证》补贴

  1.资助对象:就业服务机构

  2.资助标准:凡回收并网上注销一名本市下岗失业人员《失业证》或《下岗证》的,均给予5元资助。

  (四)岗位空缺信息补贴(只保留信息上网补贴)

  1.资助对象:提供信息单位

  2.资助标准:向市劳动力市场信息网提供真实有效岗位空缺信息的,每一岗位空缺信息补贴2元。

  附表:
  广州市再就业专项资金资助项目、标准调整对比表

现项目

原标准

调整后项目

调整后标准

⒈职业指导

10元

取消

 

⒉职业介绍

每成功介绍1名下岗失业人员100元,特困300元

不变

不变

⒊岗位空缺信息奖励

38元

不变

每个空岗信息2元

⒋注销失业证、下岗证

10元

不变

5元

⒌职业培训

减免40%培训费

不变

只限下岗失业人员,取消在职职工培训资助

⒍社区就业

一年的养老和工伤保险

不变

一年的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

⒎招用下岗失业人员

分年龄档次一次性资助分别为1000、1500

不变

1年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资助

⒏创业上岗失业人员

一次性资助1500元

不变

1年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资助

⒐随军家属安置

一次性资助1500元

不变

1年的养老、失业、工伤、医疗保险资助

⒑社区就业安置费

每人每月100元

不变

每人每月30元(组织单位25元,各区就业办5元)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