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会人员的报警,原则上按照以上内容,但考虑到第一时间内,各级救援人员还未全部到达现场,情况不会详细,因此可采取要求对方知多少,报多少,尽可能详细即可。待相关部门到达现场后,再根据发生区域,由该区域的安监部门负责提供。
四、现场应急队伍和联动部门的协调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与处理条例和国家总局颁布的《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的要求,上述二类事故原则上由区县政府统一领导,安监部门综合协调,承担事故的组织指挥、部门联动的协调及应急资源的调配,拟写事故发生的经过、抢险救援的情况和事故处置完成后的评估报告。一类事故原则上由所在区县进行第一时间组织应急抢险和救援工作。市安监局接报后,按局领导批示要求配合地方政府组织指挥救援抢险并综合协调市相关部门进行联动,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估,拟写评估报告。二类事故中有市级相关部门参与的,市安监局也应派相关人员配合协调应急处置和救援。
五、接报的传递与反馈
市安监局调度值班室接到以上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按事故发生区域报告分管副局级领导,并告知应急办。调度值班室接到分管局长反馈的意见后,按照分管局长的指令,通知相关人员奔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置。现场人员应将事故处置的变化情况以电话方式及时反馈调度值班室,调度值班室记录后立即向局领导报告。
六、事故的总结分析
属于一类事故的由市安监局组织相关部门和区县进行事故的评估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并综合各相关部门提出的处理意见,进行综合协调,负责拟写事故的评估报告。
属于二类事故的由区县安监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估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并综合各相关部门提出的处理意见,进行综合协调,负责拟写事故的评估报告,并向市安监局应急办报送。
在二类事故中有市相关部门或市安监局派员参与组织抢险救援的,由区县政府应急办(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市相关部门参加的事故评估分析会,对各部门提出的处理意见进行协调,并拟写事故评估报告,分别报市安监局应急办和市政府应急办。
事故的评估报告原则上要在事故处置完成后10天之内完成并报出。市和区县安监局应急管理部门应参与有关部门组织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对事故应急预案落实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提出相关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