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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
(菏政办发〔2007〕5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雷电灾害是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对国民经济发展、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目前我市已进入汛期,即将进入雷电灾害多发季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市防雷减灾工作,现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重要性。雷电灾害具有突发性、毁灭性特点,涉及各行各业和千家万户,我市属于雷暴活动和雷电灾害较重的区域,做好防雷减灾工作非常重要。各县区、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山东省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防雷减灾责任制,做到任务逐级分解,责任层层落实,努力减少雷电灾害和损失。因防护措施不到位或灾害应急处置不得力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切实做好雷电天气的预测预报工作。气象部门要加快雷电监测预警预报业务体系建设,积极开展雷电天气、雷击落区和危害等级、大气电场等雷电监测分析和预报警报业务,加强雷电监测、短时和临近预警预报,通过加强科研和技术开发,提高雷电天气的预报预警水平。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电话、互联网、手机短信、街区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及时发布雷击灾害预警信息,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防雷减灾工作提供支持,为广大人民群众增强防雷意识、采取避险措施提供帮助。
  三、加强防雷设施建设。要把加强防雷设施建设作为预防雷电灾害的重要基础,以防雷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为抓手,促进各项防雷安全措施的落实。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场所、广播电视、计算机信息系统、学校、宾馆等人口聚集场所及其他易遭雷击的建筑物和设施必须按照专业防雷设计规范选用和安装防雷装置。防雷工程设计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主动接受气象部门的监督;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防雷设备设施要定期检测,重点单位要定期主动申报检测,对设备质量不合格、安装不规范的,要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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