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能源统计工作的意见
(菏政办发〔2007〕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加快节约型社会建设步伐,确保实现我市“十一五”节能目标,现就加强我市能源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能源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能源统计是节能降耗工作的基础,是建立节能降耗指标体系、考核体系和监测体系的关键环节。我市处于工业化初级阶段,能源消费增长较快,节能降耗任务非常繁重,各县区、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能源统计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按照《
统计法》和国家、省有关能源统计制度,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工作水平,为我市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有力参考。
二、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能源统计工作顺利开展
(一)加强能源统计基础工作。要组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耗能大户及能源管理职能部门开展能源统计业务培训,着力夯实能源统计工作基础。要完善能源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办法,切实加强能源统计数据质量的检查、考核和评估,依法严肃查处在能源统计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建立重点耗能企业能耗情况跟踪监测制度,努力提高能源统计数据的准确性。
(二)健全能源统计工作网络。各级统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能源统计工作的协调和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节能降耗主要指标。能源管理职能部门要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管理和跟踪监测,及时提供能源消耗数据及统计报表,协助统计部门做好全社会能源消耗总量指标的评估分析工作。各重点耗能部门要组织实施本系统、本行业的能源统计调查。各耗能单位要增强统计法制观念,明确能源统计人员,配置必要的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健全能源管理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完善能源统计和管理制度,全面、及时、准确上报各类能源统计报表。各县区要在规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统计工作的同时,积极探索工业以外能源资料收集和科学推算的方法,切实提高能源统计的全面性、及时性和准确性。要加强部门协作,规范操作办法,形成分工明确、信息共享的能源统计工作机制,确保能源统计数据的真实可信。
(三)加强能源统计分析监测工作。要加强对重点用能行业和企业能源利用状况的跟踪监测,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能源消耗与生产运行、环境保护以及经济增长的联动分析,努力为建设节约型城市和节约型社会提供科学可靠的信息咨询服务。
(四)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充实能源统计工作力量,落实调查经费,为能源统计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统计部门要明确能源统计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农林、水利、交通、建设、供电、石油等重点耗能部门及能源管理职能部门,要明确能源统计工作的分管领导、职能部门及责任人,确保把能源统计的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