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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活动的通知

  (三)集中整治阶段。7月16日到8月19日。一是各级安监、公安、交通、建设、质监、煤炭、教育、消防等部门和各行业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和重点整治的内容,认真排查并确定出具体的市、县、乡三级重点监控的企业单位名单。二是各级各部门在各企业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本部门、本系统的安全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业安全检查组,深入到重点监控的企业单位,认真分析和查找企业设备和工艺上存在的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三是对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查出的事故隐患,要进行梳理。四是企业单位能够自己解决的,要责成企业单位限期解决;凡是由部门协调解决的,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协调解决,确保监管到位;凡是由县区政府协调解决的,各县区政府要纳入议事日程,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分管领导要亲自过问和督查。各部门对排查出来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建立台帐,并报送县区安委会办公室。市直各部门通过专家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统一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8月1日至20日,省安委会组织由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督查组(包括综合组和专业组),对各级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以及打击非法建设、生活和经营情况进行督查。各级各部门要及时将活动情况进行汇总,并对省督查组检查出来的隐患进行整改。
  (四)市安委会监督检查和“回头看”再检查阶段。8月20日到9月10日。市安委会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区隐患整治情况进行一次“回头看”检查。一是重点检查企业和县区政府对排查的隐患是否治理到位,隐患排查监管机制是否建立健全,对省督导组提出的整改措施是否落实。二是集中检查安全生产“四大体系”建设推进情况,检查各县区按照“四大体系”的要求所分解的阶段目标任务是否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由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县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明确分工,明确责任,狠抓落实。要认真落实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确保各项安排部署落实到重点行业领域的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不留死角。
  (二)突出重点,强化督导。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要突出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重点企业。各级政府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安全投入,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力,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要把这次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活动与深化安全生产“双基”工作相结合,与推进安全生产“四大体系”建设相结合,与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与全省正在开展的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相结合,全面强化安全生产基础。
  (三)广泛发动,群防群治。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紧紧依靠技术管理人员和岗位员工,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发挥他们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组织职工全面细致的查找各种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积极主动地参加隐患治理,消除违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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