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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活动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活动的通知
(菏政办发〔2007〕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安全生产“落实年”和“攻坚年”的部署,推进我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深入开展,巩固近几年来的安全生产成果,严防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市政府确定从今年6月1日到9月上旬,在全市开展“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整治的指导思想、目标
  集中整治活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推进安全生产“四大体系”建设为总抓手,全面落实“两个负责制”和“两个主体责任”,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防范措施,按照“专家查隐患、政府抓督查、部门抓监管、企业抓落实”的检查机制,深入排查和整治各类事故隐患,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6月份和第三季度不发生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集中整治的内容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集中整治。整治的重点是危化品生产、使用、运输3个环节,特别是运输剧毒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车辆。安监部门要对全市危化品生产的底数、基本情况和安全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要责令企业停业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提请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对其他企业涉及到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易中毒等高危险工艺的,也要纳入监管范围,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要依法予以取缔。要突出抓好以危化品运输环节为重点的安全检查,安监、公安、交通、质监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存有发货和装卸环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储存单位,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罐体等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对检查验收不合格、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采取强制措施,限期整改,做好跟踪监督,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对外地过境的危险品运输车辆要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制订有针对性的事故应急预案,及早采取防范措施。
  (二)烟花爆竹安全集中整治。各级公安、安监、供销等部门要加大对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和储存环节的安全集中整治力度。安监部门要结合安全标准化工作,对所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现场条件认真检查,要落实驻厂安全监管员制度,加强对企业的现场监管,督促企业科学、合理的安排生产。严禁生产、销售含有氯酸钾成份的烟花、爆竹。要继续保持对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的高压态势,进一步落实县乡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建立政府组织,公安部门牵头负责,安监、工商、质监等部门紧密配合的工作机制,逐村逐户进行排查,从源头上杜绝非法生产、销售行为。
  (三)非煤矿山安全集中整治。安监部门要结合“露天采石场百日零死亡事故”活动,加强对巨野69家的采石场的安全监管,逐个逐项进行检查,引导和督促企业落实防范措施,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依法予以处罚,确保隐患整改到位,确保实现“零死亡事故”目标。要充分发挥乡镇安监力量的作用,对所有的砖瓦窑厂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年久失修、隐患严重的窑厂要立即停产整顿,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工生产,对应取缔的非法窑厂要采取联合执法,将窑体炸平毁掉。要进一步规范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促进企业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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