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积极鼓励企业创新。要大力推进农产品加工企业标准化体系建设,积极支持龙头企业开展ISO9000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HACCP食品安全控制体系认证。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努力争创名牌,提升产品品位,提高产业效益,扩大市场占有率。为鼓励企业创新,市政府确定设立企业创新奖和名优产品奖。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和省科技进步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法人代表和科技人员奖励,奖励标准按照市对全市60强企业奖励的标准执行。
六、建立重点企业贡献奖励制度。从2007年起,按税收贡献和带动实绩两个指标对重点企业实施奖励。税收贡献指标按全市60强企业的标准执行,即对当年缴纳的进入地方财政收入的税收比上年实现增长的重点龙头企业,由受益财政按比上年增加额的3%奖励企业法人代表。带动实绩指标,是考核其带动农民的户数和农民收入增加额,并以此给予奖励。
七、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各县区、有关部门要把服务30户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作为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工作重点,切实为企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税务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优惠政策。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对农业龙头企业建设所需非农建设用地,每年单列一定指标,直接安排到项目。农业龙头企业直接为农服务的非农业建设项目用地,可按土地出让方式供地,也可采取作价入股、联营等方式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农业龙头企业建设农产品收购场所用地和新办畜禽饲养场、水产养殖场,视同农业生产用地。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允许农户依法有偿向农业龙头企业转让承包土地使用权,或以使用权入股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电力部门要实行电价优惠政策。在市直供区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用电,容量在320千伏安以上执行大工业电价。320千伏安以下执行普通工业电价。对国家、省市重点龙头企业的生产基地和农业科技示范园、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用电,要给予更大优惠。环保部门要积极帮助企业做好项目环评工作和环保设施建设。交通部门要及时为企业搞好道路运输等配套服务,颁发绿色通行证。外经贸部门要帮助企业搞好境外招商和开拓进出口业务,努力提高企业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申请注册农产品加工的企业,要简化手续,优先办理,并努力支持企业申报“省著名商标”、“全国驰名商标”。公安部门要加强对重点龙头企业和种养基地的保护,营造良好的治安秩序。
凡涉及重点龙头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省以上收费按最低标准执行,市级以下收费全部免除。有关职能部门及其所属经营单位,为重点企业提供有偿服务时,要按法定程序参加公开招投标,不得搞强制性服务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