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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福建纺织化纤集团有限公司技改扩建PVA至60Kt/a项目塔板采购招标方式的批复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福建纺织化纤集团有限公司技改扩建PVA至60Kt/a项目塔板采购招标方式的批复
(闽经贸许可〔2007〕59号)


福建纺织化纤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福纺纤技[2007]059号文悉。鉴于你司技改扩建PVA至60Kt/a项目塔板是采用河北工业大学专利技术设计生产的,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福建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三条中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经批准可以不招标之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司技改扩建PVA至60Kt/a项目塔板采购采用不招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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